5028
報稅~我該用標準或列舉
97年~公司薪資所得:465029扣繳稅額:3264我去年繳勞保:4788 健保:5028 撫養我媽媽(我媽媽沒有收入).我們2個人都有保險超過24000想請問這樣的條件下~~我是要以~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哪個去申報可以2樣都算給我看嗎?想請問~我媽媽的勞健保費也可以一起申報嗎?
以單身申報+扶養母親計算:可扣除額:免稅額:77
000*2=154
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0
000標準扣除額:73
000列舉扣除額:保險費48
000(最高上限只能扣除24
000)+健保5
028=53
028因你的列舉扣除額53
028【小於】標準扣除額73
000
故採用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計算式如下: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465
029-154
000-173
000=138
029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138
029*6%-0 =8
282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應繳納稅額8
282-3
264=5
018 參考資料 自己及所得稅法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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