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8

報稅~我該用標準或列舉

97年~公司薪資所得:465029扣繳稅額:3264我去年繳勞保:4788 健保:5028 撫養我媽媽(我媽媽沒有收入).我們2個人都有保險超過24000想請問這樣的條件下~~我是要以~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哪個去申報可以2樣都算給我看嗎?想請問~我媽媽的勞健保費也可以一起申報嗎?
以單身申報+扶養母親計算:可扣除額:免稅額:77

000*2=154

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0

000標準扣除額:73

000列舉扣除額:保險費48

000(最高上限只能扣除24

000)+健保5

028=53

028因你的列舉扣除額53

028【小於】標準扣除額73

000

故採用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計算式如下: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465

029-154

000-173

000=138

029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138

029*6%-0 =8

282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應繳納稅額8

282-3

264=5

018 參考資料 自己及所得稅法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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