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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我被公司A錢了嗎??!!

我剛換新工作

還在試用期階段。

(7/10第一天上班

7/19入保)當初應徵時是說月薪$31000可是...昨天看了公司給我的薪資單~其實是:基本薪資:21000     全勤獎金:2200獎勵金:6000       伙食津貼:1800以上共計:31000(但這些不是重點)重點是!

9/5號我卻只領了$24931元!

被扣了6000多元!

  (快哭死了我><)因為發薪水當天~老闆才說這個月錢會比較少~因為扣了勞健保!

當時我想應該不會多到哪去!

所以也沒多問!

(因為是試用期

所以公司說前三個月的勞健保是自己負擔!

)可是我不知道被扣了這麼多!

被扣的東西如下~7月的勞保費:499  健保費:1307   勞退金:5048月的預扣勞保費273+956=1229   預扣健保費287+1020=1037   預扣勞退基金1260(老闆說怕我跑掉~所以先預扣)以上加起來共6000多!

><問題來了:1.健保費自己負擔的話有到$1307嗎??!

之前跟保鄉公所的每月才繳$604耶!

多出了700耶??!

2.勞退基金不是一進入公司

公司就應該要負擔嗎??爲什麼試用期是自己負擔??公司這樣做是否違反勞基法丫??3.我這樣被扣了6000多元

是合理的嗎??我要如何跟公司爭取我應得的薪資?><(做的累死了~結果卻不如預期!

快哭死了我~><)
日期部份其實沒有太大的問題因為勞保局是以收到郵件日來算是核準日你7/10到職加上檢附資料的時間加上寄發郵件的時間加保日是7/19其實差不多有些公司用印一定要老闆本人所以會拖很久像我們公司就會拖到快一個月(因為老闆一

二個星期才會進公司一趟)以你的問題來看呢首先要看你當初進公司有沒有簽訂該公司特別的員工契約如果沒有就要照一般勞基法來進行試用期也沒有權利要求你自己負擔勞健保全額(員 公司負擔)但是勞退的話並沒有硬性規定要雇主負擔要看你們當初怎麼談的如果你薪資是以實際31

000申報的話應該是屬於31

800的級距區間而勞保和勞退都是以日計算健保是以月計算(包前不包後)所以你七月負擔的金額應該是健保費:員工434 雇主1545勞保費:員工165 雇主579勞退:763八月負擔的金額應該是健保費:員工434 雇主1545勞保費:員工414 雇主1

447勞退:1

908但是照情況來看你們公司應該是以21

000來申報你的薪資看你的薪資明細你們公司明顯鑽法律漏洞一般公司為了節稅都會用這一招如果當初面試沒有先談清楚就用21

000那公司就違法了嚴重影響到你的權益喔健保是沒差但勞保會影響到如果出事的理賠金額如果你薪資是以21

000申報的話是屬於21

000的級距區間而勞保和勞退都是以日計算健保是以月計算(包前不包後)所以你七月負擔的金額應該是健保費:員工287 雇主1

020勞保費:員工109 雇主382勞退:504八月負擔的金額應該是健保費:員工287 雇主1

020勞保費:員工273 雇主956勞退:1

260七八月總共是6

098元=.=.=.=.=.=.=.=.=.=.=.=.=.=.=.=.=.=.=.=.=.=.=.=.=.=.=.=.=.=.=.=.如果你們當初沒有簽定特別的員工契約如果你覺得實在是太違害你的權益那你就去爭取吧不過你可以詢問看看如果試用期過了是不是先前三個月負擔的雇主費用可以退回來如果只是一昧的去爭吵可能會被解雇試用期就是有這樣討厭的事反正備齊所有證據如果真的到時候撕破臉了雇主因為這個原因Fire你你可以告他因為該公司理虧你薪水31

000他用21

000申報已經逃漏稅很嚴重了 參考資料 自己
建議你趕快到勞工委員會申訴打電話去那裡會有專人替你服務或許還可以要回那些錢ㄛ這種老闆該檢舉本會地址:10346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聯絡我們 本會電話服務中心:02-8590-2567 本會總機 :02-8590-2866 本會傳真 :02-8590-2960
基本上公司有違法了1.你到職是7月10號

雇主延遲到7月19號才幫你投保。

違法2.健保費算法(假設你無眷口數) 31000*4.55%*30%=423.15 勞保費算法 31000*6.5%*20%=4033.勞退金部份的6% 是由公司負擔。

31000*660 公司付的

公司扣你的薪資也是違法。

4.勞健保沒有所謂的先扣下個月的規定

公司先扣款是違反了勞基法第26條基本上你們公司違法的動作一堆

法律最高原則是協調。

要是公司因為你的檢舉開除你那公司又多犯了一條勞基法第七十四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

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以上資料給你參考用...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有不足或者錯誤的部份請各為大賢幫助補充跟修改希望你力爭到底 (雖然可能會失去工作機會).....個人的私下建議 ^^
請趕快去勞工局檢舉唷!或者你也可以先至勞工局詢問之後人員會給你解答

也會尋問你是否要幫你轉檢舉單位

但會比較慢

若是自己ㄑ投訴案件會比較快

畢竟不用轉他人之手1.健保費是員工付30%假設$15840*4.55%*30%=216(你需付的是這ㄍ金額)另60%是顧主要付的

還有10%是政府單位補助10%2.勞退--是顧主要負擔的全薪的6%

不應該是勞工負擔唷!
保留薪資單且影印一份去勞委會及勞健保局檢舉吧!

下面投保薪資分級表格讓你直接去比較公司和工會繳交勞健保費的差別:  等級
其實你老闆已違法

看完你的金額~~你的老闆把公司的負擔分在你身上

所以你不服氣的話

就拿你的薪資單去檢舉他吧

不然你就請水果報幫你申訴囉~~加油~~真是惡劣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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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9061489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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