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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怎樣報稅才有利

家中成員96年報稅資料如下母親45歲 單身領身心障礙輕度手冊總收入223448可扣抵稅額147勞保繳費1575健保繳費1505醫藥收據總計共23593房貸利息52255(房貸名字登記為母親名下)自己24歲 單身收入202392勞保繳費2331健保繳費2810妹妹23歲 單身有大專在學證明總收入253169勞保繳費2757健保繳費2954醫藥收據總計共2540另外一張遠雄人壽保險證明保險費為10028(自己5038 妹妹4990=10028)請問這樣應如何報稅較划算?用一般還是列舉較好?是我可以撫養我妹較好還是我媽撫養我妹較好?
你媽媽撫養你妹妹比較好(列舉)~223448 253169-77000*2-78000*2-(4990 2540 2954 2757 23593 1505 1575 52255)-77000-25000=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147房貸金額52255醫療收據金額23593 2540=26133健保費1505 2954=4459勞保 保費4990 1575 2757=9322需注意房貸利息還要扣除銀行存款利息所以假設存款利息1000抵扣房貸只有52255-1000=51255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

以其餘額申報扣除

且每戶以 300

000 元為限。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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