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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9

如果支付命令沒收到,被寄放在派出所如果沒去領是不是等於有收到

我民國98年7月跟泛亞銀行信貸了15萬

每個月還5039

年利率13.5%

分3年還清

還到91年10月左右

因為生意失敗欠了很多錢

經濟非常拮据

無法還款

後來泛亞銀換成寶華銀

我想銀行都未向我追討

會不會是所欠金額不多

所以就不會追討

後來在97年有次為清嘗別家銀行的卡債

有去調聯徵資料

那時後也還未見有泛亞或寶華的註記

直到最近忽然被良京資產管理公司追討

才發現原來寶華被政府接收並分成3個部分標售

我的債權在97年2月被良京標走

最近良京要跟我追討15萬多

我跟他們說我當初沒有欠那麼多

況且我也還了2年了

而要查我當初的還款記錄也無資料可以查

他們只有我的債權憑證而已

我跟他們說我沒有那麼多錢

可否能減少些

他們說頂多減少2成

這樣還要十幾萬

我沒那麼多錢

後來他們就寄支付命令給我

但我不住在戶籍地

無法收到

後來派出所就貼了通知書要我15日內去領取

如果我沒領是不是等於有收到

如果跟法院提出異議

會不會有效

比如說只還本金或利息不要算這麼高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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